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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1-10 08:24 浏览:

  【消息】12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11月22日,市食药监局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立法。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7月28日由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从解决问题入手,紧扣我省特点和现实问题,着重解决“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条例》还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明晰了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厘清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监督、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边界,要求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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