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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检“两院”联手帮教“犯事”未成年人

时间:2017-04-13 00:35 浏览:

  【消息】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前往过渡湾镇,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社会调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有效帮教。

  罗某出生于2000年12月,3岁时父母离异,之后他和奶奶一起生活。前些年奶奶去世后,罗某便无人照顾。

  2014年,罗某作案6起,共盗窃现金3240元;2015年,他作案3起,盗窃物资折合人民币7299元;2016年,他作案1起,盗窃价值2499元手机一部。因案发时罗某未满16周岁,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1月,罗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时的罗某已年满16周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盗窃数额较大,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

  由于罗某父母均不在其身边,不具备有效监管条件。按照未成年人“少捕慎捕”的原则,保康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及过渡湾镇综治办等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就是否批捕罗某听取各方意见。


  各方一致认为:罗某缺乏家庭关爱和管教,从小无人监护,导致其流落社会,养成偷盗恶习,如不严加教育,很有可能成为累犯、惯犯。于是,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罗某。

  罗某未满18周岁,且无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罗某辩护。

  罗某在寒冬时节被刑事羁押在看守所里,仍穿着单薄的外衣。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联系妇联、民政人员,一同为他送去棉衣、棉裤和书籍等物品,同时进行释法说理教育。

  今年3月,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来到过渡湾镇政府、罗某所在的村委会及罗某亲戚家,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前不久,保康县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再次前往过渡湾镇开展社会调查,旨在对罗某的成长经历、社会生活等进行详细了解,帮助解决他刑满释放后的生活问题,落实具体帮教他的责任人,实现有效矫正对接,让他今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