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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抓大保护 呵护母亲河

时间:2017-05-27 09:34 浏览: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是襄阳的“母亲河”,在我市境内长195公里,流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版图面积的88%。保护好汉江水环境,呵护好我们的“母亲河”,确保汉江水质稳定、环境优良,一江清水入长江,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构筑湖北生态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责任。

  一、立法保护汉江水环境意义重大

  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首批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2016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汉江是全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被襄阳人民誉为“母亲河”。长期以来,汉江襄阳段干流水质状况整体良好,基本保持在Ⅱ类标准,为襄阳市汉江流域乃至汉江中下游整体水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汉江上游来水减少和区段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汉江自净能力大幅下降,水体纳污能力明显减弱,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蛮河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亟待加强,这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引领、规范和推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必将为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既是全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的要求,对于襄阳市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依法保护水环境的理念,调动全市人民共同参与保护汉江水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意义重大。

  二、立法保护汉江水环境任务明确

  《条例》在遵守上位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解决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相关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条例》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市水利、农业、城乡建设、林业、城市管理、交通(海事)、卫生、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域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三、立法保护汉江水环境特色鲜明

  《条例》提出,在襄阳市汉江流域实行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制度,规定汉江干、支流岸线两侧一定区域及重点洲滩为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强制入园。规定汉江流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没有入园的,限期搬迁,搬迁前不得扩大产能。同时,工业集聚区实行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以外的企业,必须依法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重点排污企业须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控。《条例》加强水上活动管制。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管制、疏堵结合的原则明确在襄阳市汉江流域内,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丢弃废弃物、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经批准在水上开展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条例》强化饮用水水源与水生态保护。在国家要求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之外再行划定准保护区,并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各项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强化河道水生态保护,明确了保护水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及航电航运枢纽工程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水生物的义务。

  四、立法保护汉江水环境重在落实

  (一)挂图作战。紧扣工作目标,立足当前实际,按照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划定路线图,挂图作战。印发《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切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各项任务制定工作路线图,对照路线图对每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压实责任。实施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我市对行政区域内汉江主要支流11个断面和沮河2个断面按月度进行考核,将跨(县)界考核列为市对县的实绩考核内容。通过压实责任,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辖区河流水环境整治,完成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任务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全市汉江干、支流水质达标打好基础。

  (三)区域协作。唐白河是汉江最大支流,对汉江水质的影响举足轻重。我市与河南南阳市建立了“南襄唐白河流域水环境联合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防联动”的要求,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信息共享,同时发挥跨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一旦遇到水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上游单位,请其及时开展环境检查,下游做好应急防范。

  (四)总量减排。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年度考核,逐级签订责任状。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积极挖掘减排潜力,抓大不放小,将承担减排项目企业的工程进度与其新上项目环评、争取资金、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6个,实现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44个,实现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全覆盖。

  (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均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美观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重点水体流域村庄建立垃圾清运系统,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对散居的农户采用建沼气池、化粪池等,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污染。2017年完成省定27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七)保障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明确环保、水利、建设、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方面的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对地方政府和责任部门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