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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双无”车撞伤他人负全责

时间:2016-08-17 00:23 浏览:

  本报讯 (通讯员汪新元 王琼) 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肖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无保险的“双无”铲车将原告胡某撞伤,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损失9.2万元。
 

  去年11月10日下午,没有取得相关驾照的肖某驾驶一辆铲车(该铲车系赵某所有,未投交强险)在大悟河口镇加油站加油,在倒车过程中,将站在铲车后的胡某撞倒,造成胡某双外踝骨折,右足背套脱伤,右足多趾骨折,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X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花去医疗费等费用6万多元,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胡某遂向法庭起诉,要求驾驶员肖某与车主赵某共同赔偿其损失。
 

  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肖某、赵某经法庭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河口法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肖某、赵某支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胡某9.2万元,胡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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