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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就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专门发出通知

时间:2017-01-07 08:16 浏览:

  根据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为切实贯彻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指示精神,日前,市民政局就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专门发出了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防汛救灾工作中,要严明三大纪律: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上级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严格服从上级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层层落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防汛救灾期间,各地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对发生较重灾情的地方,各地民政部门分片负责的领导要带领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迅速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信息,或在救灾工作中决策失误、组织指挥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三是严明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的分配、采购、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全、合理分配、公开公示、操作透明。同时,还要做到五个不得:即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扶贫、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节日慰问等超出救灾款物使用范围的支出。
  据悉,市民政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领导和相关人员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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