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孝感新闻 >

我市开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整治

时间:2017-06-08 02:0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道路造成的严重损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货源地。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货源地(场)按货车核定吨位装载货物,严厉打击通过分车驳运方式进行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取缔超限超载货物转运点及临时料场。
  二、禁止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对已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车主必须在2017年6月14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销售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非法销售拼装机动车、改装机动车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依法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负责依法切割车辆加高拦板,恢复改装车辆原状。
  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督促运输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安部门严把车辆入户、年审关,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年审。在执法中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要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处罚。凡发现社会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取消信息采集,依法查处。
  三、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建设部门对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加强监管,凡接纳超限超载车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查处进入城区的渣土车、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查处违法上路的超载货运车辆;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查处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
  四、货运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认定及处理:
  1、超限种类: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2、货运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罚款200元;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记6分,罚款500元;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记6分,罚款1000元。
  3、货运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驾驶人按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查处相结合),记3分,罚款100元。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交通、公安、城管、质监等部门,依托固定治超站、流动治超卡点,采取固定治超与上路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治超、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整治公路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规定,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六、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