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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

时间:2017-08-14 15:04 浏览:

我市出台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
合同全部实行网签 商品房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预售资金全程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0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孝感城区百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400多名销售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培训,就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
  “15日起,原印制的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律停止使用。”据市房管局分管负责人介绍,本月15日起,新批准销(预)售的房地产项目统一使用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30日内送孝感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备案;在此前批准的房地产项目,需将所有已签订合同在网签系统中提交备案。新网签备案合同将嵌入二维码防伪、查询功能,每一本合同都有固定用途。新合同的版本为2014版的示范文本,相比2000版的合同,2014版的合同吸收了《物权法》及2010年以来房地产调控以来的各项新政策,细化了具体条款,明确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效避免了因约定不明或理解有歧义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市房管局也明确表示,在申报的同一个房地产预售项目中,同一用途的房屋只能使用一个合同模板,且每个合同的编号直接与每套(间)房屋相关联,有效规避“霸王条款”和“一房多卖”的现象。
  为了有效管控市场风险,市房管局对于开发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提高了形象进度控制要求:规划设计总层数在7层及以下的,要求主体结构封顶;规划设计总层数在8—18层的,要求主体结构施工至总层数的一半以上,且不得低于7层;规划设计总层数超过18层的,要求主体结构施工至总层数的一半以上且不低于10层。同时,还规定申请预售的最小单元为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单次申请预售的规模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若项目总规模低于5000平方米的,该项目应一次性整体申请预售。
  市房管局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全程网络化监管。据了解,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统一进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累计额的20%为基准重点监管资金,此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在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企业提交用款申请经办机构立即划账;基准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实行节点规定,开发企业可按照工程进度向经办机构申请使用,但监管账户内的余额则必须对应工程节点达到一定数额,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可申请撤销账户。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运用“互联网+行政监管”的思维,制定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既是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