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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时间:2017-09-03 09:54 浏览:

关爱一路陪伴

——我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日前,市政府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意见》),将困难儿童明确界定: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监护责任、福利服务、关爱保护、持续保障等方面,分类制定保障标准,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分类定制标准

  处于不同困境的孩子有不同的需求。《意见》指出,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一定抚养能力但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其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儿童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做好其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医教护全程陪伴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对困难儿童学习教育,《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幼儿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要落实资助政策。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意见》还明确,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应加强抢救性康复救助,建立地方政府专项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对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困境儿童成年后,在继续就学及就业、住房、安置等保障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使其尽快步入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构建三级网络机制

  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为支撑、部门联动为依托、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县乡村三级及相关单位职责,要求共享信息,协调联动,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

  《意见》明确,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倡导企业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