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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时间:2016-07-11 00:41 浏览:

    讯(通讯员 王胜佳)10月16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按照《恩施州“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恩施市“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指出,“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市、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市、乡、村三级分管“河长制”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相应责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人员,对全市159条河流实行“河长制”管理并明确了相应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截污治污、水域与岸线管理、河道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水产养殖、河道生态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堤岸养护和绿化、清障拆违等各项工作,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水系,实现全市“库清、河畅、水净、岸绿、景美”。

    同时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目标责任、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度六方面,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