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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时间:2019-01-16 01:07 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 明玉萍 记者 邹诗雅)4日,阳新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对一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阳新法院第一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7个工作日,当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6分钟。
       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12月24日18时许,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交警查获,阳新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宣告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短,这样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是阳新法院第一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为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积累了可行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