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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女以盗窃解郁闷

时间:2019-02-01 00:30 浏览:

  本报讯(记者李文娟 通讯员王莹)因心情不佳,年轻女子何某趁无人之时在水果店前盗窃。目前,该女子被警方处罚款200元。
  1月22日17时许,东风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东风路街道上冯路怡景花园附近某水果店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名小偷。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徐亮带领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何某(女,1991年生,黄石铁山人)控制,并现场调取了该水果店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何某曾先后两次在该水果店盗窃水果。
  经询问,何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17时30分,何某从朋友家吃完饭路过上冯路一水果店,见店前堆放着几盒水果,且当时四下无人,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一方面是因为最近待业在家没有钱,另一方面是为了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
  原来,毕业多年的何某家境不好,又一直待业在家,前些时候何某在大冶谈了个男朋友还遭到家人反对,种种原因都让何某心情陷入低谷。了解情况后,民警对何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何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随即主动赔偿水果店损失并取得店主谅解。
  目前,何某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