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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政府补贴提高60元/人

时间:2020-01-19 00:24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宋幸哲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十堰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上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年,政府补贴提高60元/人。

据介绍,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30元/年:即各类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由原来的60元/年提高到90元/年,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由180元/年提高到210元/年,未按月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由110元/年提高到140元/年,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需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清(新生儿除外),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缴费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的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在园幼儿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居民自2016年1月1日期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另悉,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此次调整,居民住院的报销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均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