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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车库使用性质将依法处理

时间:2020-02-04 00:27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张臻 特约记者 刘燕 报道:为加强和规范十堰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于擅自改变停车库使用性质,经劝阻无效的,将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导业主将车辆自觉停放在地下停车位,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车辆较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需占用小区道路或其它场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会同业主委员会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协助划定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的申请;对于擅自改变停车库使用性质,经劝阻无效的,将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实际,配置必要的车辆秩序管理员,引导业主车辆有序停放。对个别乱停乱占现象,要耐心进行说服。不听劝告或态度恶劣的,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所在地民警、社区居委会反映,共同做好相关业主的思想工作,增强车辆文明停放意识。

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并按规定申报规划、城管等部门批准后,可对小区内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改建部分公共场地作为停车场地。改造经费可从停车收费、共用部位经营等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小区也可改造立体式停车位,改造资金由车主认购等途径解决;对小区周边支路、人行道符合停车条件又不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可向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开辟停车位,解决小区内车辆临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