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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机上捡张卡 男子盗取2万元 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时间:2020-02-10 03:14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张君 通讯员 刘俊 报道: 郧阳区城关镇男子陆某到ATM机取钱时,发现里面有张银行卡,且不需要输入密码即可取款,于是分10次从卡里取出2万元,并据为己有。记者日前获悉,陆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款2万元。

今年29岁的陆某是郧阳区城关镇人,5月31日下午5时50分,陆某来到郧阳区城区一家银行准备取钱时,发现ATM机里面正插着一张银行卡。陆某试了一下,发现这张卡不需要输入密码就能取钱,于是分10次从卡里取出了2万元,并将这些钱和银行卡装在自己的身上。之后,陆某又用他自己的银行卡取出3000元,并来到另一家银行,将其中的22800元存进了他的另一张银行卡里。

不久后,这张银行卡的卡主张女士发现银行卡丢失,且卡内2万元被人盗取,于是报了警。郧阳区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张女士当天在ATM机上操作后忘记拔卡就离开了,陆某随后用她的卡取了钱。

之后警方将陆某抓获,陆某对盗取他人银行卡中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将2万元退还给了张女士。

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到陆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陆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