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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在十堰办理出入境证件

时间:2020-02-13 02:58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张君 实习生 何梦雪 报道:“没想到在十堰就可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太方便了!”12日,在郧阳区经商的潜江人马先生在郧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部门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现外地人持居住证可在十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12日上午8时30分,马先生拿着身份证和新办的郧阳区居住证,来到郧阳区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窗口,递交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受理民警通过公安网系统核查相关信息无误后,5分钟便为他办理好了手续。

据公安部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新规实施后,居住在十堰的非本籍居民,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办证时间30天。

“市民在前往办理相关证件时,一定要持有居住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以来,十堰已办理十余件异地出国(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