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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期脱逃 躲藏19年后落网

时间:2020-02-25 00:14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实习生 徐婧雯 报道: 郧阳区一男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10个月后,他趁机脱逃,后潜逃19年。去年11月,该男子再次被警方抓获。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加脱逃罪两罪并罚的方式,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二十一天,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1994年,郧阳区男子魏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1994年8月10日起至1999年8月9日止)。判决生效后,魏某被关入原市公安局拘役所服刑。然而在1995年6月18日的下午,已服刑10个月的魏某利用外出劳动之际侥幸逃脱。

“当时他和另外一名服刑人员被安排外出装空调,结果魏某没有回来。”时任市公安局拘役所副所长的裴某出庭作证时表示。2014年11月1日,潜逃长达19年之久的魏某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

据魏某交代,成功脱逃后,他一路潜逃至陕西省韩城市的一处矿山打工。1996年,他又返回郧阳区青曲镇老家,将妻子、孩子等家人接到陕西省韩城市一起生活。2001年,魏某又带着一家人悄悄返回十堰居住。

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警方一直找不到魏某的线索,很大程度是源于他使用的身份证。据魏某交代,他犯强奸罪之前所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实际上是他弟弟魏某某的名字。直到2001年他从陕西返回十堰市,才办理了写有他真实名字的身份证。因此在其逃亡期间,警方将魏某犯强奸罪并入狱时使用的魏某某这个名字输入全国追逃系统,才查不到一点有用的线索。

魏某被抓捕归案后,警方对其进行了一次笔迹鉴定,结果发现其犯强奸案后在笔录上签署的“魏某某”的名字,笔迹跟他本人的笔迹一致。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对魏某“越狱”潜逃一事展开审理,以脱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加之其逃跑前还剩下的四年一个月二十一天刑期,法院最终以两罪并罚的方式,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二十一天,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