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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撑起维权伞

时间:2020-03-04 12:31 浏览:

讯(十堰日报)记者 李平 见习记者 周亚晖 通讯员 韩朝贵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除了精神赡养受到重视外,还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等内容。昨日 ,记者在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采访了几个老年人维权的故事。

故事一:

王老汉的三次流泪

“我们父女俩跑了多少路,咨询过多少人,都说我儿子的事情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要不是你们诉前调解中心帮我们调解,我们还真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保险赔偿金。”7月2日,王老汉父女俩在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拿到民事裁定书后说。

2012年10月,王老汉的儿子王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内损伤,在武汉某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一个多月,花费20多万元,最后还是因为伤情严重死亡。为了抢救儿子,王老汉负债累累。

办完儿子的丧事后,王老汉想起儿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保险,就去该保险公司要求兑现保险赔偿金,理赔员告诉王老汉:“你儿子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不属于理赔范围之内。”

为了证明儿子有驾驶证,王老汉去交管部门查询得知,发生车祸的时候,王某摩托车驾驶证已经考试过关,交管部门已有注册登记,只是驾驶证还没有发到王某的手中。王老汉认为,既然驾驶证已有注册登记,儿子就不属于无证驾驶。

王老汉父女俩在保险公司折腾了好几个月,保险公司最后表示,只愿意象征性地赔偿3000元。无奈之下,王老汉父女俩来到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诉前调解。

调解中心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第一次调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明确表示,死者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不会赔偿。调解失败。

“这20多万元的债务我咋还得起?”听到理赔员这样说,王老汉大哭起来。调解员赵大姐看到王老汉痛哭,心里也很难过,决定再帮帮王老汉,于是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再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赵大姐没有与保险公司委托的理赔员进行协商,而是把突破口转到了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的身上,赵大姐多次与理赔部经理进行沟通,以情动人。不久,当赵大姐告知王老汉,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3万元的时候,王老汉深深地吸了一口手中的香烟,眼角早已挂满泪水。

领取民事裁定书的当天,王老汉激动地流着眼泪说:“我跑了半年多没解决的事情,来诉前调解中心仅仅三次就解决了。”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故事二:

八旬老人闹离婚

提起离婚,人们会觉得这是年轻人的事儿,而八十多岁的老人闹离婚就非常罕见了。今年6月15日,一对老夫妻吵架后,80多岁的彭某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陈某60多年的婚姻关系。

第一次遇到80多岁的老年人要求离婚,茅箭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非常慎重,建议老人先进行诉前调解。了解基本情况后,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决定到老人居住的社区现场调解,并和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邀请他们一同调解此案。

6月16日,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同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两口的家。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老两口儿孙满堂,重孙都有了好几个,儿女也都六十多岁了,这次矛盾的爆发是因为陈某在未经彭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两人的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其他的孩子有意见,就怂恿彭某离婚,希望彭某分一半房产给他们,否则对两位老人不予赡养。

诉前调解中心、居委会工作人员分成两组,分别对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针对陈某身患癌症需要长期照料的情况,工作人员劝彭某以60多年的夫妻感情为重,放弃离婚的念头,好好照料陈某。对于陈某,工作人员劝说她,要改掉倔犟要强的个性,让她有事儿多跟老伴儿商量。

调解过程中,两位老人都像小孩子一样委屈地哭泣,并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工作人员耐心地安慰疏导,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两位老人终于同意不再闹离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故事三:

陈老太的赡养官司

陈老太是郧县杨溪铺镇人,今年快七十岁的她,随着三个子女来到十堰城区居住。来十堰城区不久,陈老太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

因为交通事故,陈老太打了她人生第一场官司。官司打赢了,陈老太获得了57000元的赔偿,可因为这笔赔偿金,儿子和女婿发生了争执,陈老太的养老又出现了问题,儿女说,谁拿了这笔钱,谁就养老。

因为这笔钱,陈老太又准备打第二场官司。茅箭区人民法院将陈老太的诉状转到了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

昨日,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将陈老太的三个子女召集到一起,大儿子脾气暴躁,大女儿怕女婿,小女儿通情达理但家境一般,三人都不愿意签调解协议书,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多次调解均不成功,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很着急,对陈老太的三个子女说:“你们要是再不管,我们就到你们老家开庭,看你们怕不怕丑。”

没想到这招很灵,三个子女到调解室外面嘀咕了一阵,就进来签了赡养协议。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