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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价格调整

时间:2020-03-15 00:36 浏览:

讯(十堰日报)记者李平 通讯员刘烈建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省物价局下发《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决定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据悉,除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外,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9月1日抄见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