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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竹山养老保险缴费有重大变化

时间:2020-05-21 00:41 浏览:

小伙伴们,注意啦!

竹山养老保险费业务

将有重大变化!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县将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什么不再受理?

中断年限如何补缴?

一起看看相关政策解读吧!

为什么不再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条件和对象,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中断后如何补缴?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2019年6月以前无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农村商业银行直接缴纳2019年7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或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纳;

 2019年6月以前有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人社三楼大厅7—9号窗口开具核定单后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本核定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之前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个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温 馨 提 醒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期缴费年限和后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要予以扣除。

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因此,中断缴费会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后待遇。

此外

单位职工补缴养老政策也有变化!

参保职工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补缴金额的计算办法都做了较大调整,增加了个人账户利息,并依照社保法的条款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依照社保法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请还没有补缴养老保险的

6月30日之前一定要补缴啊!

千万别影响了个人退休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