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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15 11:01 浏览:

  【消息】昨日,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襄州区黄集镇李冲村支部书记、主任孙文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孙文秋以“杂工费”名义为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名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3700元。2016年8月19日,孙文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康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王能保违规领取福利、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王能保违规多领福利待遇合计2.4万余元。2012年5月,王能保虚列就餐费支出,套取单位资金1.2万元,用于送礼。2016年11月8日,王能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谷城县公安局庙滩派出所民警张大庆,庙滩镇万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占正荣和庙滩镇邓家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赵仕群等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4月28日,张大庆、占正荣、赵仕群三人在帮助群众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工作中,午间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其中占正荣接受吃请并饮酒。2016年9月1日,张大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占正荣、赵仕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丰禾粮油购销公司经理、党总支部副书记吴瑞刚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经吴瑞刚批准,丰禾粮油购销公司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等,共计7万余元。2016年9月22日,吴瑞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倪贵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1年7月15日,倪贵清让枣阳市光武物业管理中心购买一辆19.9万元的别克轿车(排量2.0L)供其使用。之后倪贵清多次对该车进行装饰,合计4.4万余元。车辆运行费在市经信局信息产业办公室报销。2016年5月5日,倪贵清将该车上交市纪委。2016年10月9日,倪贵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级警督吴大新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月20日晚,吴大新在其女儿正式举办婚礼前设宴,收受46名非亲属人员的礼金9300元。2016年7月29日,吴大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违纪礼金已全部清退。

  谷城县冷集镇宋家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文书张从军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10月22日,张从军违规为其子操办十二周岁生日宴,收受19名非亲属礼金2800元。2016年11月14日,张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违纪礼金已全部清退。

  市纪委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