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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未成年人不起诉训诫制度

时间:2017-07-13 11:20 浏览:

  【消息】“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被酒店辞退后,你有没有想过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遇到问题时应从自身找原因,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个人才能成长,千万不能用报复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不是正确的做法。”7月11日,一场训诫会在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该院依法向涉案的未成年人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增强法治意识,知法守法,积极面对人生。

  早年丧父的王某于2016年进入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17岁的他本应在学校读书,却早早走向社会,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后酒店裁员,王某成为裁员名单中的一员。他认为这件事与酒店厨师长秦某有关系,秦某因为怨恨他,所以才辞退他。2017年4月的一天,王某回到这家酒店的宿舍休息,发现秦某的儿子小秦也在同一间宿舍休息,小秦的手机正在充电。为报复秦某,王某趁小秦熟睡的时候,将小秦的手机带走。后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557元。

  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王某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退还财物等情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进行口头训诫。

  目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寻求弥补性的训诫方式,将训诫制度应用于该院未成年人不起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