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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八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推进人才发展机制改革

时间:2017-07-18 00:43 浏览:

  【消息】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措施》(下称《措施》),在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措施》明确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大胆创新,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才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鼓励用人单位制定人才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

  为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措施》规定,对涉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优秀人才在部门内部交流、任职和调整的,在空编空岗范围内,主管部门申报后,编制部门不再专题会议研究、办理核准用编手续,直接办理上下编手续,人社部门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事业单位在办理引进人才编制手续时,经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编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此,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何涛认为,这些改革举措非常接地气,也很贴近实际,特别是简化编制办理流程,有利于人才在市直高中之间的流动。

  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编制部门采取有空编的优先用编,已满编的“先进后出”等灵活用编机制提供用编保障,人社部门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为帮助各市直事业单位提前“抢人”,《措施》还规定,各市直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提前向人社、编制部门申报翌年招聘方案,编制部门按程序报经市编委批准后,在每年8月底前按不低于当年用编计划70%的比例下达翌年市直重点事业单位用编增人计划预通知,人社部门组织各重点事业单位10月份启动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

  向“伯乐”放权,让用人单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措施》提出,职称评审中把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推荐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探索下放本市高校院所(含技师学院)、大中型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教育主管部门。“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增强人才活力,就是要既给足“面子”又夯实“里子”,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优的环境,让人才得到合理回报。《措施》指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受益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留归单位自主分配。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院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对高校院所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