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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吕义斌: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

时间:2017-07-19 00:37 浏览:

  2015年,王岐山同志在调研中首次提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四种形态”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上升为党内法规。

  中央提出“四种形态”以后,各地、各级党委边探索、边实践、边改进。襄阳在“四种形态”探索上做了一些工作,在实施上想了一些措施,得到了省纪委的肯定。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运用“四种形态”,关键是要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把第一种形态落实好。实施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要把握住两点:第一,要注重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就是模糊认识问题。模糊认识包括思想上的偏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方式有待转变、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等几个方面。第二,在工作中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运用“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与推进改革发展事业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