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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指导意见 为中心城区危房“排险”

时间:2017-08-17 10:38 浏览:

  【消息】房子成为了危房咋办?谁来除危排险?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办已印发了《中心城区危险房屋除危排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危房排查提供了具体办法。

  此次所称的中心城区危房,是指位于城市东外环、南外环与襄荆高速、汉十高速围合的范围,以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内,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合法建设,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

  房屋一旦鉴定为D级危房,可采取三种方式除危排险:一是对已列入征迁改造计划区域的D级危房,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征收;二是在土地收储、市政建设区、文保区、绿地、一级控制区近期建设重点等区域,由城区(开发区)建投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与危房合法拥有人办理收购手续,收回危房;三是对不在征迁范围内、不在市政规划红线内、未纳入政府土地收储的D级危房,其合法拥有人可以向市城乡规划部门书面申请改造重建。

  对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改造重建的,危房合法拥有人应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房屋改造重建应在原合法土地范围内,按原合法建筑用途,不突破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满足消防要求和使用安全,处理好相邻关系。

  市房管部门表示,对已列入市政府三年征迁改造计划的D级危房,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可提前征收。合法房屋拥有人是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危房除危排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危房的除危排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