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襄樊新闻 >

开发商有六类行为可被“红牌罚下”

时间:2017-08-25 00:49 浏览:

  【消息】记者8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部门从本月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严查开发商违规行为。

  据市房协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市区楼市销售火爆,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有些区域甚至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房管部门认为,这其中既有市场火热的因素,也不排除商家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导致。

  此次资质检查,房管部门将按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开发经营情况,确定监督检查合格与否,并视情况办理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升降和去留。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以下六类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这六类经营行为分别是: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或销售的;在商品房销(预)售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商品房买卖中没有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的;商品房销售中有面积、价格等欺诈行为的;商品房销售中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发生消费者对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未对投诉事件进行处理的。

  据了解,除了以上严查六大类违规行为,还将重点检查并依法查处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预付性质费用变相预售的;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在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的;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的;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旺销的;商品房销售存在虚假广告现象,以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存在不良市场行为,又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