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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五项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时间:2017-08-29 16:50 浏览:

  【消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对保康县2014年以来2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国营横冲药材场、叶家湾、三溪沟、孙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县人民医院公租房等5个项目,对保康县项目执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4年以来,保康县共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1个,建设保障性住房2804套,总建筑面积26.28万平方米,总投资5.67亿元,实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897万元。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19个,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10套,建筑面积23.94万平方米。

  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主要得益于以下五项措施。

  领导重视,顺利推进安居工程建设。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直接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将任务层层分解,年初县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考核。

  部门联动,协调服务安居工程建设。为确保每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推进,县政府牵头,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房管、规划和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攻坚。

  强化管理,安全规范安居工程建设。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各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

  资金配套,全力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在地方财政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县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比例及时提取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县级地方配套资金,并发行地方债券,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程序,确保资金规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上,坚持集中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在资金使用拨付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严格执行划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