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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调研

时间:2017-09-18 00:12 浏览:

  【消息】曾几何时,“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已成为我市部分农村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垃圾堵路围河、随意洒落、臭味扑鼻、蚊蝇滋生等现象在农村不少地区普遍存在,“垃圾围村”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顽疾,亟待破解。

  立法背景: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省委、省政府及时发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乐成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16年,市政府出台《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行动方案》,构建一条由城乡生活垃圾从分类、收集、清运到无害化处理的“襄阳模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初,本着“符合法定权限、体现社会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符合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5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

  一审:坚持提前介入,调研摸底先行

  从部门着手起草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协调。9个月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蹲点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虞国旗带队先后深入老河口、宜城等地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玲带领调研组一行赴杭州、金华等地学习经验做法。调研组结合实际,积极查找问题,剖析成因,寻计问策,为草案一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审后,条例草案进一步广泛征求全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审:号准“脉搏”,疏通“梗阻”

  调研中常常听到,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那么,“垃圾围村”症结何在?垃圾治理谁来治、怎么治?资金缺口怎么筹措?设施覆盖千村万组,怎么建设?垃圾涉及千家万户,分不分类、收不收费?垃圾虽小,问题很多,如何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一个个有待破解的难题摆在了调研组眼前。

  压力虽大,但决心更大,信心更足!一审后,为做好进一步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再次组队调研考察,积极寻找“良方”。6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军带队先后深入全市11个乡镇、17个村组、上百家农户问计于民,赶赴广州等9个地市取经问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学习的基础上,一个个焦点问题逐渐明朗,脉络逐渐清晰,“梗阻”逐渐疏通。

  焦点问题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钱从哪里来,村民付费可不可行?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是关键。我市共78个乡镇、2432个行政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40万吨。处理如此多的垃圾,硬件设施建设要钱、日常管护要钱、保洁员工资也要钱,钱从哪里来?“主要利用市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财政拨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宜城市小河镇党委书记付青峰表示,但这不是长久之策,当前亟须建立常态化机制。调研中发现,枣阳、宜城、保康、襄州等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主要从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列支,资金缺口很大。多地乡镇负责人表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村民付费问题,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目前,全市只有少数村组实行了村民付费,而全市2432个行政村能否全部实行收费?有的村组干部认为,应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村民收取费用,促使村民自觉服从管理;有村组干部则表示,村民付费不可行,可能引起强烈反对,甚至引起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更有干部提出,村民付费是否与农民减负冲突,是否合法,应先找出依据,再行商榷。作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先进县的宜昌市远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告诉我们,收钱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要树立“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村民交钱后,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会格外爱惜环境。目前远安县按每人每月1块钱收取环境卫生费(五保户、贫困户不收)。同时,金华、铜陵、云浮、宿州等地也实行了村民付费制度。号准了脉,就要对症下药。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我们对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对村民付费、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焦点问题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谁来管、怎么管?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市、县、镇、村等各级组织,主体多,责任该如何划分?如何避免相互推诿责任?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对市、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主管部门是谁,却又产生分歧。问题层层破解,难题又层层出现。目前市级层面,农村、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分别由市城建委和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但在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由城管局负责,少数地方则由综改办负责。有人大代表认为,县(市)区城管局或综改办已主管垃圾治理多年,经验丰富,建议继续由其管理;有的代表认为,应理顺当前管理体制,交由县(市)区建设局主管;还有代表建议,立法不要管得太细,不便于操作,在制度设计上可适当放权,县级层面可交由地方政府据实确定。综合各方意见,条例草案在不打破原有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一是明确了市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二是县(市)区的主管部门由各地自行确定,不作统一规定。同时,对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

  谁来管解决了,那怎么管呢?基础设施又由谁来建,怎么规划怎么建?问题接踵而至。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仍然存在就地就近填埋现象,环境影响风险大。同时,还存在超规格或重复建设的情况。垃圾集中转运点(厢),较多存在露天堆放、二次污染的问题。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保障要及时到位,责任要明晰,建设要环保、科学。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分级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要求,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等。

  焦点问题三:农村生活垃圾,分不分类?“农村垃圾必须要分类,分类了垃圾才能变少。”保康县城关镇刘家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智文表示,垃圾分类才能减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但对该问题,群众也各有看法。有群众表示,城市生活垃圾目前尚未分类,对农村实行分类要求过高,推进难度大;有群众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只要有关部门坚持抓,肯定能做到,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近年来,广州、铜陵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积极致力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市的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等少数农村地区也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有益实践。调研发现,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村组,环境改善和生活垃圾减量效果更加明显,农村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途径更多、成本更低,更具备生活垃圾分类的客观条件和现实意义。据此,我们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一些成功经验进行了固化。

  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二审,下一步,将结合审议中的重点、焦点和堵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内容,确保所立之法有特色、真管用、可操作,真正实现乡村洁净,为百姓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