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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托底”棚改 棚改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时间:2017-12-19 09:07 浏览:

  【消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在今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中,棚户区改造家庭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此次公租房分配除面向社会分配的2422套外,还有2797套面向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家庭定向安置,其中岘山·浩然居小区360套、尹集公租房小区(B地块)700套、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800套、阳光瑞城小区937套。

  在这4个面向棚改家庭定向安置的公租房小区中,岘山·浩然居和阳光瑞城主要安置棚改的直管公房家庭;尹集公租房小区和筑梦·衡庄园小区则安置棚户区改造中其他被征收的家庭。

  在棚户区改造中,只要是被征收房屋为唯一住房、货币化安置的房屋面积补偿款(不含各项奖励补助等)不超过40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16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4312元/月)、且家庭名下车辆(价值在12万元以内)不超过1台的棚改征收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

  目前,岘山·浩然居小区和阳光瑞城小区的申报工作由基层房管所负责;尹集公租房小区(B地块)、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当地棚改指挥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