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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不得强制要求检测乙肝项目

时间:2017-03-19 08:33 浏览:

        本报讯 (记者 董晓芳) 省招办发布通知,2016年我省高考体检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18日。体检中不得强制要求乙肝项目检测,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

        通知要求,凡报名参加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不能录取。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选定体检机构,原则上在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中,择优选定一所或几所综合条件较好的作为体检机构。

        各地招办、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乙肝检查的新要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转氨酶异常的,如果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不得强制要求检测。不论考生是否检测了乙肝项目,体检机构都应在考生体检表上如实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检测了乙肝项目的,还应记载检测结果。

        高考体检中的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

        综合考虑体检的正当性、代价利益分析和考生费用承担,省招办建议我省高考体检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使用应用影像增强技术的隔室监视器透视。若考生自愿提出采用胸片检查要求,可由考生自费在体检医院进行胸片检查。体检机构要为受检考生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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