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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招商28条新政

时间:2017-06-28 01:03 浏览:

孝感“放大招” 邀您来投资

 我市出台促进招商28条新政

  (一)

  6月21日,我市针对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以及总部经济发展,正式出台四项招商引资新政,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助其轻装上阵。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把招商引资、立项争资、促进工业经济运行及投资工作(简称“两资一促”),作为加快孝感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动员全市上下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抓招商、争项目、扩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形成比较优势,打造投资政策洼地,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有效投资,促进我市招商引资提档升级,吸引和激励市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这次市委市政府打出招商引资“组合拳”,“一口气”出台《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暂行)》《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暂行)》《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暂行)》《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暂行)》等四项措施,开创孝感招商新格局。

  (二)

  促进招商引资等四项措施共28条,具有内在关联性,促进招商引资措施侧重于引增量、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措施侧重于壮存量、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措施侧重于优产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侧重于补短板,统一于做大增量、提升存量、做强质量,都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暂行)》是以工业项目为主,涵盖用地、基建、固投、重资产、物流、贡献、外资、高管、中介、服务等十个方面,其目的是全面降低投资成本,吸引企业轻装上阵,快投资,早见效。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暂行)》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扩规、转型、技改、联动、争资、人才、培植行业“隐形冠军”等七个方面,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暂行)》针对市本级急需引进和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配套项目;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落户、扩能、混改、资质认证、成果转化等七个方面。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暂行)》是着眼于补短板、强功能、增效益,在总部落户、品牌创建、总部迁移、楼宇经济等四个方面予以支持。
  据了解,市政府还将出台若干实施细则,与四项措施一起构成“两资一促”完整的政策体系。

  (三)

  促进招商引资等四项措施坚持突出政策优势、厚植发展基础,做大增量、盘活存量,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点,体现如下主要特点:
  全面降低投资与运营成本。工业项目在落地建设、运营期间,从用地、固投、物流、贡献、涉企收费等方面降低投资与运营成本。如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款5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年上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
  大力支持现有企业扩规转型升级。坚持引进增量和壮大存量、投资与转型同等对待,对现有企业从扩规、转型、技改、培植行业“隐形冠军”等方面支持做大、做优、做强。如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5亿、10亿、20亿、50亿元的现有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可分别给予到5万元至15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省级权威机构评定为行业领军企业,被工信部公告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经信委公告认定为“隐形冠军”的示范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军民融合发展等优势产业。对军民融合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除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外,予以重点支持。如对新注册的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突出品牌引进。发挥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优势,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重奖招商中介人。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到资额1‰的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5000万元到1亿元按3‰的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1亿元以上按4‰的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且实际到资在1亿元以上按的6‰的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