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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国游 迪拜冲沙腰受伤 旅行社被判赔4万元

时间:2020-08-11 10:51 浏览:

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姚欣怡)古稀老人跟团出国旅游,在当地特色项目“沙漠冲沙”中腰椎受伤。其后,因为和旅行社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近日,西陵区法院审结一起旅游纠纷案件,旅行社被判赔4万元。

王老太今年72岁,为丰富晚年生活,决定和老伴出国旅游。两人选择了宜昌城区A旅行社推出的“迪拜七日游”项目,每人缴纳了5800元团费。在迪拜的第3天,王老太游玩了当地的特色项目“沙漠冲沙”。在乘坐四驱越野车时,因沙漠地形起伏、车辆颠簸,王老太从座椅上弹起跌落,致使腰椎受伤。随后,王老太立即被送往迪拜医院,被确诊为“腰脊椎左侧骨折断裂”。住院手术期间,支付医疗费折合人民币4.2万余元。10天后,王老太回国,又在宜昌市一医院住院半个月,出院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回国后,老人向A旅行社索赔,希望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拿出签约时老人署名的《免责协议书》,该协议书注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旅行过程中突发老年疾病由本人自担,放弃参加高龄人群禁止参加的相应景点或活动权利,若坚持参加后果自负……”。旅行社认为老人自行选择“沙漠冲沙”这一游玩项目,造成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协商未果,故老人将A旅行社及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定认为,老人选择“沙漠冲沙”这一游玩项目,本身存在盲目自信的重大过失,低估了游戏对身体的冲击力。另一方面,旅行社的导游未告知“沙漠冲沙”的危险性,在旅游过程中有诱导消费之嫌。虽然旅行社与王老太签署了《免责协议书》,但该协议书对高危项目定义模糊,并且旅行社是把“沙漠冲沙”作为“迪拜七日游”的主要卖点宣传揽客。综合各方因素,法院认定旅行社承担王老太40%的损失约4万元。因A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故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4万元。一审之后,王老太、保险公司均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