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恩施新闻 >

我州公布公车改革相关情况预计月上旬举行首场公车拍卖

时间:2017-03-23 06:22 浏览:

记者胡静 通讯员崔钧董觅

  2月29日,我州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正式启动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月11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州全面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公布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相关改革政策,州纪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新闻发言人就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据介绍,我州将在2016年4月底前初步完成全州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车改工作,适时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改工作,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全州改革节支率为7.57%

  根据初步统计测算,本次车改参改人员18661人,其中州级2286人、县乡16375人;涉及车辆3907辆,其中州级572辆、县乡3335辆;改革后拟保留车辆2305辆,取消车辆1602辆。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4.57亿元,预计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4.22亿元(含发放的交通补贴),全州改革节支率为7.57%,其中州级改革节支率为15.58%,县乡改革节支率为6%。

  本次改革后,将对参改人员按政策规定发放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在车改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以自选出行方式予以解决。

  保障范围为:州级城区范围:北至龙凤坝集镇、东至舞阳办事处七里坪集镇、南至谭家坝村、西至大龙潭和何功伟村连线区域内,县市级以城镇规划区为保障范围,乡镇以行政区域为保障范围,城区办事处以城镇规划区加行政区域为保障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考虑到我州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公共交通体系不发达,我州公务交通补贴按照中央标准的150%进行发放。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就公车改革中司勤人员如何安置问题,州人社局副局长周清介绍,我州公车改革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同时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形式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原则。

  司勤人员为以下两类:1、在编正式人员,是指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司勤人员;2、在册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的所有司勤人员(在编正式人员、占编不上编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妥善安置办法有:1、竞聘录用:按照公平、平等、择优等方式竞聘上岗,确定上岗人员。2、转岗:对于在编正式富余司勤人员,尽量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岗位工作,即编制已到人头的人员没有竞聘上岗且未自愿要求解聘的,必须内部转岗安置。其他司勤人员也可以转岗,但不是必须安排转岗。3、离岗退养:在册正式人员,即包括编制人员在内的所有正式司勤人员,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正式富余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

  离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4、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得简单推向社会,按本人自愿原则,合理安排。

公开拍卖取消车辆

  车改后,我州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置?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对取消车辆的处置,将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车辆按以下程序处置:(一)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的车辆(含未取得车辆编制的各类车辆)封存停驶,并备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无违章记录、年检有效期需在三个月以上)以及随车工具。自车改之日起,对封存停驶的所有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和调整车上配置,不得擅自处置车辆,不得涂改车籍资料,不得故意销毁车辆资料等。

  (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批复各单位。

  (三)移交车辆。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将取消车辆按规定时限移交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并确保取消车辆能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各单位完成车辆移交后,由州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公务交通补贴的始发时间。

  (四)车辆公开拍卖。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的车辆,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州财政。

  (五)财务处理。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有关批复文件、车辆过户凭证或者交易凭证,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并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经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已拍卖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原车牌号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并按规定处理。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要求州级参改单位3月15日前上报车改实施办法,各县市3月20日前上报车改实施方案。预计5月上旬将举行首场公车拍卖。

多措并举推进车改工作

  我州多措并举,着力推进车改工作积极稳妥实施。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州将着力推进保留公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各单位公车管理,同时有利于社会各界对公车使用的监督,将对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和行政执法等车辆喷涂标识进行公车标识化管理。还将有力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督查,不定期对各单位保留的公车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有力杜绝“公车私用”“既拿补贴又坐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将在《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执法应急用车综合平台的建设,提升综合执法、应急抢险和其他公务的保障能力,根据公务出行的需求,结合实际,为公务出行提供规范、安全的服务保障。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