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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扎实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

时间:2021-04-14 00:08 浏览:

-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吴波 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19日发文公布,明确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房县于3月底开始,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据悉,该《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明确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划清了不能触碰的“红线”,为整个医疗保障制度法治化奠定了第一块基石。过去医保基金监管是“九龙治水”的现象,当前已实现“统一标尺”,改变了医保基金监管多样化的局面。

一是要求医保基金的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业务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医疗保障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协议制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内容的,按照条款约定进行处罚。

二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健康服务。在服务患者过程中杜绝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杜绝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杜绝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杜绝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医疗服务财务账目、就医费用明细、医疗文书清单等按要求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相应处罚标准严惩不贷。

三是明确了医保基金实行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监管机制,采取调查走访、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复制、封存、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大数据智能监控、媒体跟踪报道、信用管理系统等监管方式,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共同保障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了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医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对医保经办机构违法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违法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对定点医疗机构骗保的、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参保居民个人违法的、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按照不同违规程度、不同的惩戒力度,均明确给予相应的处分。

房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紧跟时代步伐、提升服务意识、减轻患者负担、增强自律性,恪守医德医风医道,修医德、行仁术、怀救苦之心,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合理、合规、合法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就医秩序和个人形象,为社会多做贡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有关要求,共同保障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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