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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

时间:2017-11-15 00:30 浏览:

  【消息】据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显示,11月7日凌晨3时至上午11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达到200以上,处于重度污染水平,至当日22时,经几小时轻中度污染后再次重度污染。

  经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11月7日至9日,中心城区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不佳,夜间及凌晨多静稳天气,空气污染将持续,预计全市空气质量将以中重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按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市政府于11月7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迅速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并执行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方案,对土石方开挖工地、部分商砼站、涉气焚烧企业等实行停工、停产和错峰生产。

  专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文明出行方式,建议公众如无必要,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