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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办法

时间:2017-10-25 01:58 浏览:

  【消息】交150元,在3年内如遇重大疾病,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互助金。记者昨日从襄阳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动员会上获悉,《襄阳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11月1日施行。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或患病住院)等特殊困难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活动。

  我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自愿参与。参加职工交纳的互助费为每期每份150元,每人参加份额最多为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互助期限每3年为1周期,参加职工在每个互助期限内只能参加1次,不得重复参加。参加职工如在互助期限内首次确诊患《办法》规定的16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

  链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办法解读

  《办法》保障的16种重大疾病有哪些?职工该怎样申请互助金?昨日,记者请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16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1.恶性肿瘤;2.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3.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4.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6.重型肝炎;7.良性脑肿瘤;8.脑动脉瘤;9.心脏瓣膜置换术;10.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1.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20%以上;12.急性重症胰腺炎;13.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14.主动脉手术;15.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16.阿尔兹海默氏症。

  哪些人可以参加医疗互助?

  襄阳市所属各县(市)区内(含中央和省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身体健康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在册(在职)职工可参加。

  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襄阳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襄阳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体系。

  参加医疗互助能得到哪些补助?

  首次参加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90天以后至3年互助期满日24时止),经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16种重大疾病中的1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每份额10000元。领取互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首次参加的职工在《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医疗互助之日起30天后90天内,经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16种重大疾病中的1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慰问金,领取慰问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慰问金给付标准(每份额):在《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为1000元;第61天至90天为2000元。

  参加职工在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其法定继承人可向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

  怎样申请互助金?

  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如发生16种重大疾病中的1种重大疾病,可按下列程序申领医疗互助(慰问)金。

  1.参加职工到参加单位报告并提出互助申请。

  2.参加单位、代理单位分别对申请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盖章。

  3.代理单位或参加职工备齐参加职工的各种病况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已签署审核意见的审批表,送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审核。

  4.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收到参加职工手续齐备的材料后,经复校审定,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论通知代理单位(参加单位)和参加职工。对符合互助条件的参加职工,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互助金拨付到其个人账号。若参加职工已身故,则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